• 2018-02-25 17: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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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关于批改宪法部分内容的主张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我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批改宪法部分内容的主张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新时代坚持和开展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我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批改《中华公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主张如下:

    一、宪法序文第七天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维、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维指引下”批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维、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维、科学开展观、习近平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维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批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给自足,艰苦奋斗”前增写“遵循新开展理念”;“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开展,把我国建造成为富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批改为“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开展,把我国建造成为富足民主文明调和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完成中华民族巨大复兴”。这一天然段相应批改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新的成功和社会主义作业的成果,是我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各族公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维的指引下,坚持真理,批改过错,打败许多艰难险阻而获得的。我国将长时间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底子任务是,沿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路途,集中力气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我国各族公民将持续在我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维、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维、科学开展观、习近平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维指引下,坚持公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路途,坚持变革敞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准则,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遵循新开展理念,自给自足,艰苦奋斗,逐渐完成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开展,把我国建造成为富足民主文明调和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完成中华民族巨大复兴。”

    二、宪法序文第十天然段中“在长时间的革新和建造过程中”批改为“在长时间的革新、建造、变革过程中”;“包含整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作业的建造者、支撑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支撑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批改为“包含整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作业的建造者、支撑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支撑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巨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天然段相应批改为:“社会主义的建造作业有必要依托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联合全部能够联合的力气。在长时间的革新、建造、变革过程中,现已结成由我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公民团体参与的,包含整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作业的建造者、支撑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支撑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巨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持续稳固和开展。我国公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安排,曩昔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往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爱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保护国家的统一和联合的奋斗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准则将长时间存在和开展。”

    三、宪法序文第十一天然段中“对等、联合、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联系现已建立,并将持续加强。”批改为:“对等联合合作调和的社会主义民族联系现已建立,并将持续加强。”

    四、宪法序文第十二天然段中“我国革新和建造的成果是同国际公民的支撑分不开的”批改为“我国革新、建造、变革的成果是同国际公民的支撑分不开的”;“我国坚持独当一面的对外方针,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各不相犯、互不干与内政、对等互利、平和共处的五项原则”后添加“坚持平和开展路途,坚持互利共赢敞开战略”;“开展同各国的外交联系和经济、文明的沟通”批改为“开展同各国的外交联系和经济、文明沟通,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天然段相应批改为:“我国革新、建造、变革的成果是同国际公民的支撑分不开的。我国的出路是同国际的出路严密地联络在一起的。我国坚持独当一面的对外方针,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各不相犯、互不干与内政、对等互利、平和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平和开展路途,坚持互利共赢敞开战略,开展同各国的外交联系和经济、文明沟通,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对立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国际各国公民的联合,支撑被压迫民族和开展我国家争夺和保护民族独立、开展民族经济的正义奋斗,为保护国际平和和促进人类进步作业而尽力。”

    五、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准则是中华公民共和国的底子准则。”后增写一句,内容为:“我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实质的特征。”

    六、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翡翠原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公民代表大会发生,对它担任,受它监督。”批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督查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公民代表大会发生,对它担任,受它监督。”

    七、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证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力和利益,保护和开展各民族的对等、联合、合作联系。”批改为:“国家保证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力和利益,保护和开展各民族的对等联合合作调和联系。”

    八、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发起爱祖国、爱公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批改为“国家倡议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发起爱祖国、爱公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批改为:“国家倡议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发起爱祖国、爱公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公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对立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维。”

    九、宪法第二十七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作业人员上任时应当按照法令规定揭露进行宪法发誓。”

    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公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添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推举国家督查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十一、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有权免除下列人员”中添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督查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十二、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批改为:“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督查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三、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公民法院和最高公民检察院的作业”批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督查委员会、最高公民法院和最高公民检察院的作业”;添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依据国家督查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督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十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公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接连任职不得超越两届。”批改为:“中华公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十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处理经济作业和城乡建造”批改为“(六)领导和处理经济作业和城乡建造、生态文明建造”;第八项“(八)领导和处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督查等作业”批改为“(八)领导和处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作业”。

    十六、宪法第一百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公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令、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当地性法规相冲突的前提下,能够按照法令规定拟定当地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十七、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推举而且有权免除本级公民法院院长和本级公民检察院检察长。”批改为:“县级以上的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推举而且有权免除本级督查委员会主任、本级公民法院院长和本级公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八移动广告、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批改为:“县级以上的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督查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九、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公民政府、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的作业”批改为“监督本级公民政府、督查委员会、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的作业”。这一条相应批改为:“县级以上的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抉择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作业的严重事项;监督本级公民政府、督查委员会、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的作业;吊销本级公民政府的不适当的抉择和指令;吊销下一级公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抉择;按照法令规定的权限抉择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任免;在本级公民代表大会结束会议期间,免除和补选上一级公民代表大会的单个代表。”

    二十、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当地各级公民政府按照法令规定的权限,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明、卫生、体育作业、城乡建造作业和财务、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督查、计划生育等行政作业,发布抉择和指令,任免、训练、查核和奖惩行政作业人员。”批改为:“县级以上当地各级公民政府按照法令规定的权限,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明、卫生、体育作业、城乡建造作业和财务、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作业,发布抉择和指令,任免、训练、查核和奖惩行政作业人员。”

    二十一、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添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督查委员会”;添加五条,别离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督查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公民共和国各级督查委员会是国家的督查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立国家督查委员会和当地各级督查委员会。

    督查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督查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公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督查委员会主任接连任职不得超越两届。

    督查委员会的安排和职权由法令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督查委员会是最高督查机关。

    国家督查委员会领导当地各级督查委员会的作业,上级督查委员会领导下级督查委员会的作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督查委员会对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担任。当地各级督查委员会对发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督查委员会担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督查委员会按照法令规定独立行使督查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与。

    督查机关处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部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以上主张,请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批改案方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我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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